联系电话:18078928157
  • 首页
  • 教育
  • 医学
  • 经济
  • 法学
  • 文学
  • 管理学
  • 工程
  • 计算机
  • 社会科学
  • 合作期刊
  • 案例教学法在劳动合同法教学中的应用论文(共2篇)

    位置:主页 > 法学 > 时间:2022-11-17 00:11阅读:112次

    导读:劳动合同法论文应该如何写作?相信现在也是有很多人正在为这个问题而感到特别困惑的吧,不知道自己应该怎么写才好,本论文分类为合同法论文,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几篇劳动合同法论文范文供大家参考。

    第1篇:案例教学法在《劳动合同法》教学中的应用

    摘要:运用案例教学法开展教学,能够缩短理论和实际的距离,有利于师生之间构建良好的关系,使学生充分掌握《劳动合同法》的使用。因此,通过分析案例教学法的特色、应用优势、案例选择,提出有效的应用策略,以期促进学生掌握并合理运用《劳动合同法》知识。

    关键词:案例教学法;《劳动合同法》;教学应用

    中图分类号:G64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1-7836(2020)02-0059-03

    引言

    在市场经济大环境中,各种各样的合同关系,有利于促进学生形成良好的法律意识,充分理解法律条款的内在含义,并运用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但是需要教师为学生在实际生活与《劳动合同法》之间建立一座桥梁,案例教学法便是这座桥梁,对于学生知法、用法具有重要意义。

    一、案例教学法的特色

    (一)鼓励学生独立思考

    传统教学模式中,教师通常会系统化地为学生讲解理论知识内容,并告知学生如何实践操作和应用,但理论和实践应用往往存在一定的距离,学生无法将理论知识很好地运用于实践中,这会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学习效果也随之降低。但应用案例教学法开展教学,革新了传统教学模式,不再由教师进行知识讲解,而是通过在课堂中引入实际案例,给予学生自主思考的空间,需要学生自己思考、创造,这不仅能够提高学习的趣味性,同时能够使学生更好地掌握知识[1]。伴随案例教学法的不断推进,每名学生均有机会发表自己的意见,在与同学的交流和探讨中,了解自己的不足,学习他人的优点,也会对学生起到良好的激励作用,即学生落后时会产生奋发的动力,进而积极努力学习追赶他人。

    (二)引导学生注重能力

    大部分教师在开展教学过程中,均会将知识讲解作为教学核心内容,将大部分教学重心放在了理论知识讲解上,然而所有教师均明白知识不等于能力,需要运用一定的智慧将知识转化为能力。学生学习知识的真正目的,也是为提高自身的实践能力,然而在教学中,过于注重对学生进行书本知识讲解,进而忽视了培养学生良好的实践能力,这阻碍了学生的个人能力发展,不利于学生更好地参与就业。运用案例教学法,更加注重学生的能力培养,将实际案例引入教学中,学生在自主探究的过程中,能力会得到有效锻炼,相比于传统的更注重理论知识教学的模式,案例教学法更具有能力培养实效性[2]。

    (三)重视师生双向交流

    教师开展教学的主要方式,即教師课堂知识讲解,为学生书写板书,而学生则在课堂中认真听讲,记录笔记即可,只有个别善于思考的学生会主动提出问题,大部分的课堂时间均由教师一个人主导。然而这样的教学模式下,学生对知识的理解、理解多少,教师均无法及时掌握,需要进行测试后才能了解。然而运用案例教学法,教师会给学生提供案例,学生在拿到案例后需要先进行理解,同时查阅与之相关的理论知识,这在一定程度上深化了学生对知识的理解,整个过程均由学生自主进行。在学生掌握一定理论知识后,需要经过一系列的思考,寻找最佳的解决方案,这一过程中学生能力会进一步提高。学生在得出答案后,教师会给出相关的指导和建议,这不仅能够帮助学生理解知识,同时教师也在指导中不断思考,双向的师生交流过程有利于升华彼此情感,促进师生能力得以提升。

    二、案例教学法在《劳动合同法》教学中的应用优势

    (一)有利于缩短理论和实际的距离

    在《劳动合同法》教学过程中,许多的知识内容学生学习有一定的难度,无法充分理解。将案例教学法应用其中,能够借助案例直观、具体的特征,将《劳动合同法》相关知识更加细化地呈现给学生,学生能够在案例分析过程中获得真实的体验,有助于更好地理解和掌握知识。《劳动合同法》中有诸多法律条文,这些内容学习时较为枯燥无趣,教师教学中单纯讲解法律条文,很难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通常课堂氛围较为沉闷,学生的学习兴趣较低,学生无法真正做到学以致用。在进行案例具体分析的过程中,学生把握案例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并运用《劳动合同法》中的知识内容挖掘案例中潜在的内容,在这个过程中能够获得自己独到的见解。并且学生分析真实案例的过程中,所学习和理解到的知识更加扎实,也可以将理论知识合理联系实际,对于提高学生的分析能力、判断能力具有重要意义[3]。

    (二)有利于师生之间更好的沟通

    传统《劳动合同法》教学过程中,通常是由教师主导课堂,为学生系统化讲解法律条文,学生仅能够通过死记硬背的方式掌握知识,学生在课堂中始终处于被动地位,无法合理表达出自己的学习需求。然而在当今素质教育背景下,要求教师转变《劳动合同法》教学模式,尊重学生课堂学习主体地位,师生之间有了更多探讨交流的机会。运用案例教学法讲解《劳动合同法》知识内容,通过分析讲解案例的方式,改变了教师一味灌输理论知识的教学现状,学生会通过自己课堂所学的知识,以及在案例分析过程中自主查询知识,充分发挥自己的想象力和创造力,有机会提出自己的分析结果。分析结束后在课堂中共同分享自己的成果,教师会根据结果给予指导和点评,这个过程中包含了学生自主思考以及师生互动,教师再将《劳动合同法》知识中的重点难点进行总结归纳,有利于学生掌握知识,营造融洽和谐的课堂氛围。

    (三)有利于学生使用劳动合同法

    《劳动合同法》中的知识内容,涵盖合同的签订、遵守、作废,以及权益保护的相关知识内容。课堂教学中单纯为学生讲解法律条文,学生无法充分理解其内涵,更无法在日后合理运用《劳动合同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通过在《劳动合同法》教学中运用案例教学法,教师带领学生分析案例,经过对案例知识的系统化梳理,学生能够产生身临其境的体验感,将自己当作案例中真实的当事人,让他们站在当事人的立场,运用《劳动合同法》知识,分析自己的合法权益内容,并探讨如何运用法律条款进行权益维护。总而言之,真实的案例引入,学生能够更加真实地体会《劳动合同法》的应用,掌握不同法律条文的应用概念和原理,进而促进学生合理运用劳动法知识。

    三、案例教学法在《劳动合同法》教学中案例的选择

    (一)经典型案例

    在人们日常生活中,几乎每天都会发生《劳动合同法》相关的案件,这些案例均会体现出《劳动合同法》的一些问题。然而,真实的案例中也有许多案例有极小的概率会发生,不具有典型性,《劳动合同法》课堂教学的时间有限,不可能将所有案例一一讲解,不仅会消耗大量的课堂时间,也无法起到良好的教学效果。因此,应选取具有经典性、實用性的案例,并且案例中应包含较多的《劳动合同法》内容,如学生参与工作时会遇到的劳动合同问题,包括劳动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以及违约等内容,以及涉及试用期的相关案例,作为经典型案例为学生讲解,使学生在对案例具体分析的过程中,掌握《劳动合同法》在实际工作中的运用,并学会运用法律维护自己的权益,这种经典案例能够使学生在短时间内掌握更多的《劳动合同法》知识。

    (二)启发型案例

    运用案例开展《劳动合同法》教学,案例对学生思维和心智的启发作用同样不可忽视,使学生在分析启发型案例过程中,能够认真思索法律的价值,不断强化学生的法律意识。例如这一案例:商场中正在开展洗衣液“买一送一”活动,的确是买一送一,但是买500ml送200ml。该案例是我们生活中最为常见的内容,许多学生运用《劳动合同法》知识分析后,均认为商场这样的做法违法。但也有许多学生认为,生活中这样的小事拿到课堂中具体分析,需要耗费时间和精力,不值得,认为该案例缺少教学实效性。虽然这是一个最为简单的案例,但学生的表现充分说明了其法律意识淡薄,选取这一案例的真正目的,是为给予学生有效引导,帮助学生树立法律意识,而并不能因为事件太小而忽视运用法律维护自己的权益,通过循序渐进的影响和引导,强化学生的法律意识。

    (三)系统型案例

    系统是一定数量的个体相互关联和作用,进而形成具有确定功能的整体。立足于系统论的理念,每一个事物都具有一个确定性的系统,并且运用系统的方法需要基于整体性。即从整体角度出发,在观察整体与部分之间的内在关联,以及相互制约过程中全面地进行实物考察,进而选取最佳的方案,实现解决问题的目标。基于系统理论,教师在运用案例教学法开展教学前,案例的选择应具有一定的系统性,案例需要贴近教学内容和教学目标,进而合理地安排案例的讲解顺序,保证案例在教学中的应用具有整体性、系统性和逻辑性。案例的应用应避免随意拼凑,否则不仅无法充分发挥案例教学法的积极作用和优势,同时一些东拼西凑的案例也会使学生感到厌倦,更无法真正理解法律的价值和含义。

    四、案例教学法在《劳动合同法》教学中的应用策略

    (一)教师应明确自身的角色定位

    案例教学法在教学中的应用,通常是采用探讨式的教学,但教师已经习惯传统的讲解方式,现阶段在参与案例探讨时,通常也会受到这方面的影响,无法自由地表达自己的想法。因此,教师平常教学中应营造一种平等自由愉悦的课堂学习氛围,为案例教学奠定良好基础。并且教师应清晰自己在课堂教学中的定位,教师不再具有课堂教学中的主导地位,而是课堂教学的引导者,需要做的是为学生简单介绍案例,并引导学生进入案例中,通过学生自己的思考和探究得出答案。教师可将案例当作一种有效的教学辅助工具,根据案例内容为学生创设课堂氛围,使学生能够获得身临其境的体验,立足于当事人角度进行案件分析,培养学生的独立思考能力。

    (二)多样化课堂教学方式相结合

    《劳动合同法》教学中运用案例教学法,教师应善于运用多样化课堂教学方式,使每个学生均能够参与案例分析和学习。首先,可通过个人练习的方式,教师在课前准备多个劳动合同法相关的真实案例,在课堂教学中,每个案例给予学生一定时间进行单独思考,在时间结束后全班学生均能够发表自己的观点和看法。如劳动合同的抗辩权,抗辩权的履行顺序,教师则可先为学生提供抗辩权案例,让学生分析抗辩权构成的要素,并在课堂中共同探讨其差异性,达到良好的对比教学效果。其次,小组讨论的方式,如对同一案例思考的结果有差异,可通过小组探讨的方式进行深入分析,探讨的过程中能够激发学生的想象力和创造性思维,在激烈的探讨中提升《劳动合同法》学习趣味性和课堂教学效果。最后,全班辩论,教师选取一个争议较大的劳动合同法相关案例,给予学生准备资料的时间,在班级范围内展开辩论,进而在激烈的辩论中获取结论。

    (三)合理把握推理过程与结果

    运用案例开展《劳动合同法》教学的过程中,教师容易走进一个误区,即过于注重案例探讨的结论,将标准的答案作为衡量标准。教师应规避这种思维观念,更加关注学生对于案例的分析、推理过程,而不应当仅仅将案例教学的目标设定为寻找答案[4]。引导学生掌握法律适用的推理逻辑,进而才能够基于法律角度,掌握正确运用法律进行案例分析的能力。仔细、合理的逻辑思维推理出的结果,才更具有说服力。因此,在运用案例教学法开展教学的过程中,教师应善于引导和启发学生的法律思维,基于法律角度去看待问题,才能够在案例分析实践中获得深刻体会。同时,应培养学生发现事件背后蕴含的因素,通过一些错误的问题,给予学生正确的引导,使学生掌握正确的案例推理方法[5]。

    (四)及时进行知识点总结归纳

    教师在开展教学时,也可选取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案例,引导学生自主思考,应如何运用法律解决案例中的真实问题,给予学生良好的思想启迪,进而更加明确法律的立法依据和意图,培养学生良好的法律意识和精神。在案例分析的整个过程中,教师充当的是辅助者、引导者,不要过多干预学生的思考,仅给予些许提示即可,使学生有足够的时间与空间自主思考和探讨。在进行学生的推理结果点评时,应注重将侧重点放置于重点、难点、新知识处,充分挖掘学生的潜力,并逐渐将教师提问转化为学生自主思考和提出问题。学生进行案例分析的过程中,也可能会受到思维的局限,教师应善于帮助学生拓展思维,设置悬念、提出问题、提示等均是很好的方式,充分调动学生的学习兴趣。学生若受到某一问题的阻碍且经历较长时间,那么教师则应帮助进行梳理,使学生找寻到正确的推理思路。在推理成果汇报过程中,学生汇报内容较为杂乱时,教师应帮助学生共同进行梳理,总结其中的《劳动合同法》重点知识,加深学生的知识记忆,及时有效地总结和归纳能够促进案例教学法效果的提升。

    结束语

    综上所述,《劳动合同法》中的知识涵盖面较为广泛,教学方法也多种多样。案例教学法是多年来应用广泛,且具有较强教学效果的方法。因此教师应通过明确自身的角色定位、坚持多样化课堂教学方式相结合、合理把握推理过程与结果、及时进行知识点总结归纳等策略,将其合理运用于《劳动合同法》教学中,实现学生学以致用的目标。

    第2篇:《劳动合同法》的失衡问题分析

    【内容摘要】文章以《劳动合同法》的失衡问题分析为研究对象,首先对《劳动合同法》失衡问题表现进行了简单的介绍,随后在分析了问题弊端后,提出了一些针对性的解决对策,以供参考。

    【关键词】《劳动合同法》;失衡;问题与对策

    中图分类号:D922.5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4379-(2020)02-0129-02

    《劳动合同法》的最终目的是促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实现双赢,然而当下的《劳动合同法》部分条款过于偏向劳动者,导致用人单位合法权益遭到一定的损害,引发各种失衡问题,这更容易加剧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矛盾。因此有必要对这些失衡问题进行探讨分析,并提出一些针对性建议,从而有效缓和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紧张的关系,促进社会实现健康稳定和谐发展。

    一、《劳动合同法》失衡问题表现

    (一)用人单位解雇权利过于严格与劳动者辞职过于宽松的失衡问题

    我国《劳动法》在最初的制定时,就是以“严解雇,宽辞职”作为核心特征,这一特征在《劳动合同法》中表现更为过甚,针对用人单位解雇人权利进行了严格限制,但针对劳动者辞职权利却较为宽松,这种权利的不对等导致二者在一定程度上存在一定失衡问题。首先从用人单位的视角来看,在《劳动合同法》中,进行了增设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法定情形,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签订的第二次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到期时,若要继续签订劳动合同,那么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本次签订的合同必须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种合同不存在合同期终止问题,使得劳动者具有者单方强制缔约权,赋予了劳动者更大的权利,而用人单位的选择空间被不断压缩,这有违劳动合同的基本属性。从劳动者视角来看,在辞职后的权益保护方面,《劳动合同法》赋予了劳动者较大的权利:无论针对何种类型的劳动合同,劳动者都能够在履行提前通知的程序下,实现“无理由”辞职,可以随意解除劳动关系,不需要担负任何责任[1]。

    (二)標准劳动关系与非标准劳动关系的失衡问题表现

    在当前《劳动合同法》中,针对于标准劳动关系与非标准劳动关系之间,《劳动合同法》显然更加偏向于非标准关系,具体可表现为以下几点:一是虽然非标准劳动关系也被纳入到了《劳动合同法》规范之中,但实际纳入内容比较少,在众多非标准劳动关系中,能够得到《劳动合法法》认同的仅有非全日制、劳务派遣这两种非标准劳动关系。二是出于非标准劳动关系更易损害劳动者关系的假设,《劳动合同法》针对劳务派遣这一非标准劳动关系进行了改造,极大地削弱了劳务派遣这一非标准劳务关系的灵活性与适用性。比如在《劳动合同法》针对劳务派遣劳动关系中的劳务派遣用工比例、薪资酬劳等方面均进行了硬性规定。三是针对于用人单位实施经营非标准劳动关系,《劳动合同法》进一步加重了其法律责任。比如若用人单位未经行政许可擅用劳务派遣关系,将会面临最高5倍的罚款。

    (三)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争议解决成本失衡问题表现

    这一失衡问题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中的表现尤为典型,比如劳动者能够免费申请劳动争议;又如劳动者提起诉讼的成本比较低,通常每件10元,法院有时还会根据劳动者自身实际经济情况,在原来的费用基础在再次减半。针对于仲裁结果,如果劳动者不满意,可以再次提起诉讼。与之相对应的是,用人单位则需要支付较高的劳动争议成本,比如在资金赔付方面,要不低于当地月工资最低标准12月的金额,并且针对于用人单位实施的“一裁定终身”,用人单位即使对仲裁结果不服,自身也没有起诉的权利。

    二、针对《劳动合同法》失衡问题的应对策略

    (一)用人单位解雇权利过于严格与劳动者辞职过于宽松的失衡问题解决对策

    在西方一些发达国家,为确保劳动关系合同执行预期性得到有效的保护,法律规定在劳动合同终止前,劳动者没有权利无故擅自解除劳动合约,否则需要单方面承担违约责任。而当下我国《劳动合同法》尚未有这一规定,针对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的权利太过于宽松,仅仅是劳动者在没有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的前提下,在对用人单位带来实际损失时,才会承担赔偿责任。这种过于偏向劳动者一方的辞职制度,很容易对企业进行技术人才培养的积极性造成一定打击,不利于企业未来发展,更不利于企业在未来国际市场人才竞争中占据优势[2]。

    基于此,建议《劳动合同法》应作出以下调整,有效调节用人单位解雇权利过于严格与劳动者辞职过于宽松的失衡问题。一是针对劳动者所具备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单方面缔约权,《劳动合同法》应予以取消;二是在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签订的第二次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到期时,不再强制用人单位续签劳动合同形式必须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三是在不违背公序良俗以及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前提下,做好用人单位一方与劳动者合法终止劳动关系的条件设置,给予用人单位更大的解雇空间,减少用人单位损失。四是进一步压缩劳动者“自由辞职”的权利,针对劳动者无故辞职情况,法律应追求其违约责任。

    (二)标准劳动关系与非标准劳动关系的失衡问题解决对策

    在社会经济快速发展的当下,用人单位在实际经营过程中,往往需要更多类型的劳动关系来支持自身运营发展,并且用人单位对用工灵活性需求本是一种客观合理的需求,非常符合当下的市场经济发展体制,尤其是在当下国家倡导自主创业的大形势下,各种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如雨后春笋般蓬勃发展,这更是增大了针对灵活用工的需求。而当下《劳动合同法》针对标准劳动关系与非标准劳动关系过于硬性的约束限制,一定程度上会导致当下劳动关系变得更加僵化,并不利于当下社会经济的发展。

    基于此,可以采取以下对策来加以解决:首先,以劳务派遣为代表的非标准关系并不一定会损害劳动者切身利益,恰恰相反,非标准劳动关系在用工方面更加灵活,能够有效满足当下市场经济发展对多样化劳动关系的需求,帮助社会解决就业困难问题,在某种程度上还能够帮助劳动者实现劳动报酬最大化。因此需要法律充分适应当下市场发展对灵活用工的需求,弱化在现实中针对标准来动关系需求的必要性,给予非标准劳动关系更大的发展空间。其次,将更多的非标准劳动关系纳入到《劳动合同法》统一规范之中,丰富非标准劳动关系的法律形式,给予非标准劳动关系更多的法律保护,促进非标准劳动关系实现多样化发展,针对于非标准劳动关系与标准劳动关系的平衡,法律应注重柔性化的“引导”,而不是通过法律制度进行刚性化的“干预”,从而促使二者在自由的市场经济体制调节下达到一种动态的平衡状态。

    (三)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争议解决成本失衡问题解决对策

    当下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争议解决在成本支出上有着较大的失衡问题,劳动者劳动争议解决成本明显偏低,而用人单位劳动争议成本明显偏高,这很容易导致少部分劳动者滥用仲裁诉讼权利,容易滋生无理、恶意仲裁问题发生。这对于法院来说也存在的较大的资源损耗。比如某地区劳动者张某自2007年起,连续状告入职的28家用人单位,主要目的便是利用法律赋予的自身的仲裁诉讼权利,向用人单位索要经济赔偿。此外,如今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劳动者的维权意识也在不断提升,相应的一些不合理的维权请求也越来越多,用人单位被剥夺诉权的情况日益严重,不利于和谐社会发展。

    基于此,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争议解决成本失衡问题解决方面,一是建议恢复劳动争议仲裁收费制度,劳动者在进行劳动争议诉时,需要收取一定的费用,能够有效避免滥用诉讼权利问题出现。还能够对仲裁诉讼案件的数量进行有效的调节,避免法院有限的仲裁诉讼资源被过度的占用。另一方面,针对于劳动争议时效制度也应作进一步调整,适当缩短劳动争议时效时间,减轻用人单位压力。与此同时,建立取消“一裁定终身”制度,赋予用人单位的诉讼权利[3]。从根本上降低用人单位的损失,在有效保护劳动者权益的同时,更好地推动企业实现更好的发展,并最终借助企业影响力,推动区域经济实现可持续发展。

    三、总结

    综上所述,从当前的《劳动合同法》规章制度内容方面来看,依然存在的一些失衡问题,这不利于和谐劳动关系的构建与发展。因此需要充分了解这些失衡问题,并提出一些针对性解决对策,从而更好地推动和谐劳动关系的建立,推动社会和谐稳定发展。

    特别声明:本站仅提供咨询服务,需用户亲自向出版商投稿且无绿色通道,是否录用一切以出版商通知为准。

    首页 - 教育 - 医学 - 经济 - 法学 - 文学 - 管理学 - 工程 - 计算机 - 社会科学 - 合作期刊

    服务热线:18078928157 客服微信:18078928157 客服QQ:1475317676

    特别声明:本站不是任何杂志官网,不涉及出版事务,特此申明。

    Copyright © 2019-2024 www.ufabiao.com 版权所有 琼ICP备2024016197号